- 2013-06-19 邱祖胤
不過當各界對這些「大錢」斤斤計較,藝術家們賴以活命的「小錢」卻少人計較。找不到案子怎麼辦?可否申請失業補助?小額貸款真的只能找銀行嗎?政府想到這些事了嗎?有編列預算嗎?
來看看法國怎麼做。
一九八五年,法國通過《私人複製法》,民眾購買影印紙、空白錄音帶、CD乃至行動硬碟的費用,有二五%被提撥作為創作基金,這樣的好處是讓創作人的智慧財產被複製的同時,有一筆錢進到一個政府專戶,最後回饋到創作人身上。
別小看這筆錢,法國光是二○○六年就靠著這套《私人複製法》,累積了十六億台幣的金額,補助了四千個文化活動。
此外,法國又在二○○三年通過《贊助法》,鼓勵個人及企業贊助公益及藝文團體,光是二○○八年就累積一千億台幣的金額,其中贊助藝文活動的金額高達三九○億。
法國人的做法,是讓藝術家維持尊嚴,即使餓到必須勒緊褲帶,伸手要的也不會是納稅人的錢,而是藝術家自己所創造的邊際效益,以及間接的贊助者。
藝術家有骨氣,有骨氣的人不食嗟來之食,政府在制定補助政策時,最讓藝術家受不了的就是一副「這裡有錢可拿,快來喔」的嘴臉;若有對補助政策不平者,兩造互相攻詰,也不免互控「你還不是為了錢」,斯文完全掃地。
社會大眾其實也看在眼裡。文化政策固然重要,扶植及補助藝術團隊看似理所當然,但當偏鄉有學童繳不起學費,沒營養午餐可吃,身為一個有文化的人,不要說拿三百萬,連拿十塊都問心有愧,因為這些錢可以救急、救窮,還能救命,文化再怎麼神聖,也還得問問良心。
詩人里爾克(Rainer Maria Rilke)說:「不寫詩,會死嗎?」同樣的問題問藝術家們:「不搞藝術會死嗎?」如果會死,就算不給補助,藝術家也會拚死去做。在政府還想不出不拿納稅人錢的補助辦法之前,在補助政策還無法周全之前,在給多給少的公平正義還沒釐清之前,藝術家們,莫忘當初投入藝術工作的熱情與衷心,別一談到錢就失去理智,畢竟納稅人沒有一定要供養文化人、藝術家。